只要预立医疗决定,家属不能改变。
北市联医社区医学部主任孙文荣说明,过去安宁疗护条例主要适用对象是末期病患,病人自主权法案针对五大类临床条件,包括「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转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极重度失智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痛苦难以忍受、无法治癒且依当时医疗水准无合适解决方法之情形」,只要预立医疗决定,未来家属不能改变病人的意愿。
病人自主权法案的实施,主要分为三个部分。孙文荣指出,首先是「预立医疗照护谘商(ACP)」,由当事人、受过专业训练的谘商医疗团队人员、二亲等内亲属至少一人及医疗委任代理人,共同讨论当事人若处于五大类临床条件时的医疗决定,是否接受、终止、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及流体餵养。
谘询后签署,经公证、核章,注记在健保卡始生效。
经ACP谘询后,当事人已清楚了解「病人自主权利法」规定,如果愿意,可签署「预立医疗决定(AD)」,由两位见证人见证或公证,经医疗机构核章,注记在健保卡上才生效。接下来若当事人遭遇法律规定的五种临床条件,医护人员可依预立医疗决定的内容执行。
病人自主权法案实施快满两年,孙文荣表示,还是有许多民众不清楚这个法案,其实,生命总有尽头,建议平常有机会应和家人讨论生死议题,让家人了解自己想法,也可以来医院预立医疗照护谘商门诊,接受谘商。自己的生命自己选择,善终是所有人的权利,早做安排,今生无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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